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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乐8娱乐注册登录 - 首页-合乐8娱乐-登录首页 -深圳市建筑设计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4-10 02:50:45    文字:【】【】【

  合乐8娱乐官方注册登录 - 首页-合乐8娱乐-登录首页 -深圳市建筑设计管理规定(试行)(主管:QQ66306964 主管:skype live:.cid.6c7b79dae5ec9830)新博2娱乐1.1 为了提高深圳市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规范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的标准,

  1.2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

  1.3 本规定中某些条款需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的相关条款配合执行。

  1.4 本规定未尽之处应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规程

  1.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规定

  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规定

  在项目设计、实施阶段,经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物地面以上部分实际使用

  在项目设计、实施阶段,经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物地面以下部分实际使用

  地面以上建筑层高、阳台(或开敞式公共走道)面积、虚空间等超过本规定相应规定限值,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公共利益,或为保证公众安全、改善环境、鼓励配件机动车停车位

  等目的,经核定允许在地上规定建筑面积以外新博2增建的特定用途的地上建筑面积,包括地上架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公共利益,或为保证公众安全、改善环境、鼓励配件机动车停车位

  等目的,经核定允许在地下规定建筑面积以外增建的特定用途的地下建筑面积,包括地下人

  建筑物基底面积一般是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对建筑覆盖率有分级控制求时:

  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规定

  建筑覆盖率一般是指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对用地内的建筑布局、道路、竖向、绿化及工程管线等进行综合性的设计,又称为场地设计

  为保障行动不便者在生活及工作上的方便、安全,对建筑室内外的设施等进行的专项设计。

  与高层、超高层建筑紧密相连组成一个整体,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为裙房;

  平地或坡地建筑的楼层,当其顶板面高于周边各处室外地面的高度均不大于 1.5m,且其室内

  坡地建筑的楼层,当有一面及以上满足地下室的条件,同时房间顶板还有部分露出室外地面

  具有一定规模、面向所有市民24小时免费开放并提供休闲活动设施的公共场所,一般指露天

  或有遮盖的室外空间,符合上述条件的建筑物内部公共大厅和公共通道也可作为公共空间。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周边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及半室外平台,本规定中所述

  建筑物中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因安全要求必须设置,高度不超过 1.5m的栏杆除

  位于二层及以上,联系两栋(座)建筑物的水平交通走廊,分有上盖和无上盖架空连廊。

  在一个楼层内,以结构板形式局部增设且投影面积不大于该楼层建筑面积1/2的楼层。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排水和电气等的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由玻璃面板与支撑结构体系组成,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

  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其配套设施为主要目的,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住宅、商

  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布局完整,建筑按户型设计,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

  住宅建筑按建筑高度分为低层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三层)、多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三层

  但不超过六层)、中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六层但不超过九层)、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

  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人院(养老院)、托老所等。

  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非独立选址的小型、辅助型设施,

  包括配套管理服务设施、文体活动设施、小型卫生福利设施、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及再生资

  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的,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含商务公寓)、商业建筑、教育建筑、交通建筑、体育建筑、公共环卫设施等。

  公共建筑按建筑高度分为单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限)、多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

  24m)、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4m但不超过100m)和超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

  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包括行政办公、商务

  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由一种或数种平面单元组成,单元内设有办公、会

  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的建筑。包括商场(商店)、旅馆(酒店)、餐饮建筑、经营性文娱设

  供人们开展教学活动所使用的建筑。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

  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旅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的三

  项以上进行组合,总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

  厂房按建筑高度分为单层厂房(建筑高度不限)、多层厂房(建筑高度不超过24m)、高层厂

  供人们从事各类研发、孵化、中试、创意、动漫、设计、云计算等创新型产业的建筑。

  仓库按建筑高度分为单层仓库(建筑高度不限)、多层仓库(建筑高度不超过24m)、高层仓

  ⑴全部用作人防、公用设备用房(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通信机房、

  锅炉房、空调机房、制冷机房等)、共用机动车停车库、24小时对公众开放的公共通道及到

  达上述空间所必需的交通空间等用途时,该层的层数不计入地面以上层数,建筑面积计入地

  ⑵全部或部分用于除3.1.1.2⑴条规定功能以外的其他用途(如商业、办公、仓储等):

  ①当其他用途房间顶板全部或部分露出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1.5m时,该层的层数计入地面以

  ②当其他用途房间顶板露出室外地面的高度均不大于1.5m时,该层的层数不计入地面以上层

  ①建筑基地与城市道路(包括路边绿化带,下同)直接相邻的,以城市道路或路边绿化带标

  ②建筑基地与城市道路不直接相邻,或建筑基地原始标高及设计标高均高出相邻城市道路标

  高超过1.5m的,取建筑基地原始标高及设计标高中的较低值作为室外地面标高。

  建筑楼层(包括首层)内的城市公共通道,同时满足车行通道净宽不小于4m且梁底净高不小

  建筑首层或与城市公共通道连通的建筑楼层架空作为城市公共空间,保证24小时全天候对公

  ⑴建筑首层或裙房屋顶层塔楼底部架空用作公用停车场(宗地共用或公众公用);

  ⑵建筑楼层架空用作公用停车场(宗地共用或公众公用),且层高不得超过4.2m。

  按消防规范要求所必需的间隔层数(或间隔高度)设置的层高不大于5.1m避难层中,专用于

  建筑首层或裙房屋顶层塔楼底部架空,用作公共绿化或公众休闲、活动场地,同时满足梁底

  属于架空公共绿化的,绿化形式应为覆土种植且覆土厚度不小于0.5m,绿化面积不小于架空

  ⑴整栋或整座的保障性住房楼层整层或局部架空,用作公共绿化或公众休闲、活动场地;

  ⑵除3.1.2.6⑴规定外的其他建筑塔楼楼层整层架空,用作公共绿化或公众休闲、活动场地,

  同时满足梁底净高不小于3.6m(当与避难层结合设置时,梁底净高可不受此限制);

  ⑶除商务公寓外的公共建筑及每个交通单元6户及以上的住宅、宿舍、商务公寓楼层局部架

  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有关上层次规划的城市设计要求中明确规定需设置骑楼的;

  城市规划确定的地下室内24小时对公众开放的城市公共通道,同时满足车行通道净宽不小于

  4m且梁底净高不小于5m,或人行通道净宽不小于3m且梁底净高不小于3.6m。

  ⑴地下室内作为人防、公用设备用房(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通信机

  ⑶地下室内作为到达3.1.3.2⑴、⑵条所述空间所必需的地下交通空间的建筑面积。

  4.1 不符合3.1.2条规定的其他地上建筑面积,均计入地上规定建筑面积。

  4.2 仓储物流用地、工业用地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允许建设的研发用房、办公、商业、

  宿舍建筑中符合 3.1.2条规定情形的可计入地上核增建筑面积外,其他地上建筑面积均应计

  4.3 可计入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的楼层内,围合的电梯井、门厅、过道、楼梯间、设备房等部分建

  3.1.5.1 不符合3.1.3条规定情形的其他地下建筑面积,均计入地下规定建筑面积。

  3.1.5.2 多层及以下住宅中为两户以下(含两户)户型专用的地下室,无论为何用途,其建筑面积均

  核减建筑面积=[(超高空间总高度-层高限值)/层高标准值]×超高空间投影面积——公式1

  户内透空、通高空间按层计算的投影面积之和超过规定限值时,按下式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

  核减建筑面积=(透空、通高空间总高度/ 标准层层高-1)×超高空间投影面积——公式2

  存在搭建使用可能性的空间,应根据其所处位置以及进深、开间等具体情况视为阳台或房

  3.2.2 坡地建筑基底面积为半地下室露出地面部分的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与建筑首层接触地面部

  3.2.4 架空通廊底面与室外地面净高差不大于6m时,其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应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3.4.1.1 位于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且处在各

  3.4.1.2 位于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等

  3.4.2 坡屋顶、特殊造型屋顶以及位于3.4.1条规定的特殊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

  3.4.3 非3.4.1条规定的特殊控制区范围内的平屋顶建筑,一般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最高点的

  3.4.3.1 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占屋顶平面水平投

  3.4.3.3 用以遮挡屋顶设备等屋顶突出物,高度不超过屋面高度10%且总高度不大于12m的女儿墙、幕

  3.4.4 当同一栋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3.4.2或3.4.3条规定分别计算后取其中

  3.4.5.1 当建筑周边室外地面标高不一致时,建筑高度由计地上层数的半地下室及地面层建筑外墙

  3.4.5.2 位于不同地坪标高的台地上的同一栋建筑,不同地坪标高上的建筑之间均有防火墙分隔,各

  自有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入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有尽端式消防车道

  3.5.1 地面以上有裙房(含架空层)相连通的建筑视为一栋。同一栋建筑中的不同建筑塔楼各自视

  3.5.3 地面以下互相连通共用一个大地下室,但地面以上相互独立的建筑视为多栋建筑。

  3.6.2.1 最上层地下室所在楼层称为地下一层,其楼板以下相邻地下室楼层称为地下二层,以此类推

  3.6.2.2 最上层半地下室所在楼层称为半地下一层,其楼板以下相邻半地下室楼层称为半地下二层,

  3.6.2.3 以半地下一层或地下一层顶板上方室内地面设计标高为正负零,该层称为一层或首层;如下

  方无半地下室及地下室,则建筑物最底层室内地面设计标高为正负零,该层称为一层或首

  3.6.2.4 地面以上各层之间如设有夹层,则该层不计入层数排列;但建筑物内设有中庭或透空者,其

  3.6.2.5 错层的建筑层数,以标高为正负零的楼层(一层或首层)为标准,第二层楼面标高以下的各

  层建筑层数为一层或首层(不同标高的楼层应分别注明标高),层数的标注方法按此规则类

  4.1.1 总图设计必须对建设场地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等条件作深入的了解,依据建设项目

  的使用功能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在基地内外的现状条件和有关法规、规范的基础上,合理

  4.1.2 总平面图应准确、真实地反映周边用地的现状和规划情况(包括:地形地貌、现有建筑、规

  划用地性质、开发强度)以及片区交通、市政公用设施情况;总图设计应统筹考虑本地块与

  相邻地块的建筑布局关系,使本地块建筑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创造良好的城市空间品质。合乐8娱乐官方注册登录 - 首页-合乐8娱乐-登录首页 -

  4.1.3 建设用地内道路、广场、绿地及建筑等均应按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无障碍设计。

  4.1.4 建设规模大、周边情况复杂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根据其规模、进度以及公共配套设施情

  况等合理分期,并在总平面图上明确标注各期范围。各分期的交通系统、消防道路等应满足

  建筑退线分为地上建筑退线和地下室退线。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应符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其他有明确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文件的相关规划要求;

  4.2.1 地上建筑退线 地上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机械停车、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雨篷、遮阳板、屋

  顶挑檐等)的水平投影外缘不应逾越建筑退线 下列情况允许突出建筑退线,但不应逾越用地红线:

  ⑵距离室外地面净高6m以上,突出深度不超过3m的悬挑雨篷、遮阳板、屋顶挑檐等;

  ⑶投影面积不大于4㎡且高度不大于2m的地下室风井及投影面积不大于30㎡且高度不大于

  ⑷出于安全考虑需采用围墙等围合管理时,可设置通透式(规范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围墙,其

  ⑸建筑面积不大于10㎡且建筑高度不大于6m的门卫房建筑,其正投影外缘退红线m;超过该规模的门卫房建筑需满足地上建筑退线要求。

  ⑹按城市规划要求单独设置的环卫设施,其正投影外缘退红线 地下室退线 地下室外墙面(柱外缘)退线 用地面积狭小地块和相关规划特殊要求地区,在满足消防、地下管线布置、人防疏散、基坑

  支护和基础施工等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退线 基础等永久性构件不应逾越用地红线 规划允许相邻地块的地下室连通时,连通处可以零退线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外墙露出室外地面高度大于1.5m时,需按地上建筑退线 建筑间距与建筑日照

  4.3.1.1 建筑间距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消防规范、日照标准等有关规定。

  4.3.1.2 有爆炸、有害气体、烟、雾、粉尘、辐射等有害物产生的建筑物,其建筑间距(防护距离)

  本章节中“有法定日照要求的建筑”简称为“日照需求建筑”,“可能对有法定日照要求的

  ⑵拟建建筑对用地周围已建、在建或已通过方案核查待建日照需求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

  ⑶周围已建、在建或已通过方案设计核查待建的建筑对拟建日照需求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

  ⑷因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致使日照需求建筑或日照遮挡建筑的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

  ⑴《日照分析报告》须经具有乙级以上城市规划或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采用经鉴定认

  ⑵进行日照分析时深圳市区地理位置取东经113°41′、北纬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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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对于日照需求建筑,在有效时间带采用“多点沿线分析”的方法沿建筑外墙线分析日照状

  况;对组团绿地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场地等采用“多点分析”或“等时线分析”的方

  ⑵山体的遮挡影响可不纳入计算,但是开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日照

  ⑶日照分析的计算高度取最底层有日照要求的房间的室内地坪标高H+0.9m,与实际外窗窗台

  ⑷无论是一般窗户或凸窗,日照基准面均是外窗与外墙相交的洞口,即室内主要空间获得日

  ⑸两侧均无隔板遮挡的凸阳台,计算基准面为窗户所在外墙面;形式复杂的阳台难以确定计

  ⑹外窗宽度大于2.4m时,在计算满窗日照时可以缩减至2.4m;宽度小于0.6m时,不得作为

  ⑺日照分析及建筑高度计算时,应综合考虑屋面太阳能板及屋面构架的遮挡因素。

  ⑴住宅建筑: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为大寒日3h或冬至日1h,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

  住宅间距应满足上述日照标准;住宅单体设计应保证每户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

  ⑷居住区内组团绿地: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

  ⑸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的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

  少于3h的标准;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⑹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h;至少应有1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的

  ⑺旧区改建项目:改建前,其周边现状日照需求建筑原有日照标准已不能满足4.3.2.4⑴~⑹

  条规定的,改建项目的建设应不再降低或恶化周边现状日照需求建筑的原有日照标准。

  4.4.1 在城市周边特定的地形地貌(如滨海区域)形成的来风通路,以及绿地布置构成的风通廊,

  应特别注意风环境的优化设计。规模较大或密度较高等可能造成较大通风影响的建设项目应

  进行风环境研究;建筑密集、高度划一区域内或其邻近位置进行项目开发时,应做专项的通

  4.4.2 建筑布局应满足通风要求,以改善城市微气候。当建筑较为密集时,应策略性地布置不同高

  度的建筑物,利用高度轮廓带来的气压差异引导气流。同时,区内建筑群的整体高度趋势应

  朝着盛行风的方向逐级降低,以促进空气流动。在片区主导风向上风位的街块应避免采用垂

  ⑴应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设置,并避开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和人流集中的街道。机动车出入

  口距公园、学校、托幼等的距离应不小于20m;住宅区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公交场站的距离应

  ⑵机动车出入口道闸的设置不得影响外部城市道路的正常交通。原则上,入口道闸与外部道

  路道牙之间的缓冲距离应不小于18m,出口道闸与外部道路道牙之间的缓冲距离不小于

  7.5m。如因用地条件限制难以达到以上要求,也可通过增加出入口道闸数量的方式解决。

  ⑶相邻地块需共用道路的,应协调好用地、标高和工程管线 场地机动车出入口数量

  ⑵以下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户数大于3000户的居住小区、公交首末站及

  公交枢纽站、城市综合体、医院、中型及以上展览建筑、大中型商业建筑、体育场馆、文化

  馆(群艺馆)、有生产使用要求的工业厂区及仓储物流用地、相关规范要求的其它场地;

  ⑶当场地仅有一边与城市道路相邻时,场地机动车出入口数量应符合上条要求;当场地有两

  边及以上与城市道路相邻时,场地每边的机动车出入口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如确需设两个及

  应减少场地内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冲突和干扰,宜人车分流,提高道路系统的安全性。

  长度宜小于120m,并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兼做消防道路时应按消防要求设

  置回车场),尽端式单行机动车道每间隔60m应设3.5m×12m的港湾式会车区。

  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建筑等应做好道路无障碍设计,并满足国家和深圳

  符合消防要求利用市政道路或绿化带进行消防登高时,应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同时保证消

  防扑救场地满足消防车荷载要求,且消防登高扑救面范围不应有防碍消防登高操作的路灯、

  4.6.1.1 建筑面宽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控制,应避免因面宽过大形成屏风效应。

  4.6.1.2 与自然景观资源或重要的公共空间、城市道路直接相邻一侧,建筑间距除满足消防规范、日

  照间距、视觉卫生、视线通廊及深标相关要求外不得少于18m,且建筑物最大面宽应按不同的

  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空间应与建设用地周围的城市空间密切联系形成有机整体。

  4.6.2.1 公共空间的设计应遵循开放可达的原则,为社区居民(含小区外的居民)的服务提供便利,

  活动广场的宽深比不得大于3。(在自然景观地带沿线设置的带型活动广场,其宽深比可不受

  4.6.2.2 规划要求占地面积不超过1000㎡的公共空间应集中设置;占地面积超过1000㎡的公共空

  4.6.2.3 建筑架空层作为公共空间时(室内型公共空间),其梁底净高应不小于 3.6m,保证与周边有

  良好的交通联系。建筑退线部分及室内型公共空间计入面积,均不宜超过公共空间总面积的

  3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允许贴红线 分期建设的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应纳入一期建设内容,与一期其他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

  4.6.3.2 基地内公共配套设施应考虑合理的服务半径,本着方便居民、利于共享的原则,设在周边可

  见性强或交通便利的地段。变电站、燃气调压站、垃圾转运站、独立式公厕等设施布局应考

  4.6.3.3 垃圾转运站、独立式公厕等易散发臭气的设施,宜布置在全年最小风频的上风侧。其中,公

  厕应同时满足沿街并可以直接对外服务的要求。鼓励居住小区设置为区内居民服务的公厕,

  4.6.4.1 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位数量应满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未作规定的应满足《深

  4.6.4.2 地面机械停车设施应满足地上建筑退线控制要求,不宜设在临街面一侧,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

  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原始的地形、地貌,形成地域特色,根据周边市政道路标高、场地的地

  竖向设计应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的规定,地面高程应按设防标准推算的洪(潮)水位加

  4.6.6.1 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载明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实施配套防治

  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提交规划部门作为审批项目的技术依据。

  4.6.6.2 挡土墙、护坡一般应设置在用地红线内,与建筑物的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高度大于2m的挡

  土墙、护坡的上缘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3m,下缘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不

  ⑴地下空间工程建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建设单位、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地上、地

  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履行地下连通义务并确保连通工程的实施符合地下车库、人民防空

  ⑵先建单位应按照规划要求及相关规范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负责履行后续

  ⑴地下步行系统应与其他地下空间如地铁站点、地下商业街、地下过街通道、地下停车库、

  ⑵当新建的大型综合性公共建筑附近有现状或规划的地铁车站、公交枢纽等公共交通设施

  时,应进行该地区的城市设计,考虑将建筑物地下层与这些交通设施进行整合,相互连通。

  5.1.2.3 建筑物地下空间联通分为:人行联通口、机动车联通口、人车混行联通口三类,其各自的尺

  ⑴人行联通口:交通人行联通口净宽不应小于4m,净高不应小于2.8m;商业人行联通口净宽

  ⑶人车混行联通口:保证双向通行,净宽不应小于9m,净高不应小于2.8m。

  此外还应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设备管线敷设、人防设计规范及有关条文的要求;有特殊车

  辆通行的联通口,需满足特殊车辆通行的净高要求;地铁、地下公交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

  5.1.3.1 建筑地下通道空间可结合商业布置,地下通道的空间尺寸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

  5.1.3.3 地下商业街中作为两侧商业中间的通道不得计入地下核增建筑面积。

  5.1.3.4 地下商业街连接地铁站厅或地面出口的全天候新博2娱乐开放的公共通道,当其两侧无商业界面直接开

  5.2.1 市政道路上方跨街建(构)筑物包括跨越市政道路的建筑物、建筑通廊及其附设的人行过街

  5.2.2 跨街建(构)筑物底层市政道路净高不应小于车行道净宽的1/3,同时还应满足市政道路的通

  5.2.3 跨街建(构)筑物所占市政道路上空连续总长度(沿道路通行方向)不宜大30m;超过30m

  5.3.1.1 凡是楼层超过20层、高度超过60m、临街或下部有行人通行的建筑外墙应保证其安全性。使

  用粘贴型外墙面砖和马赛克等外墙瓷质贴面材料时,应有防坠落措施,或地面留出足够的安

  5.3.1.2 建筑物附设的楼宇名称、户外广告、店铺招牌、标识、灯光纳入城市建设和规划的统一管

  ⑴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

  ⑵建筑物与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直接相邻侧二层以上部位;

  如需设置玻璃幕墙,必须考虑对邻近建筑使用功能或周边环境的影响,并获得环保部门批

  ⑵城市主干道、立交桥、高架路两侧的建筑物20m以下和其余路段10m以下部位(高度平路

  ⑴玻璃幕墙的设计应结合建筑布局,合理设计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以及挑檐、顶棚等防

  ⑵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在二层以上安装幕墙玻璃的,应当采用安全夹层玻璃或者其他具有

  ①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内的建筑;

  ①建筑设计方案核查阶段,应在方案设计文件中应明确玻璃幕墙的型式,并提交环保部门有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应提交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报告、光反射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和环

  5.3.3 建筑设备管线 幕墙使用的擦窗设备及维护设备,宜进行遮蔽隐藏,避免影响建筑物整体外观。

  5.3.3.2 建筑沿街立面不宜装设空调室外机,如需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应统一考虑装设空调室外机的位置,通过适当的建筑手段进行有效遮蔽,做到美观、整

  ⑶空调室外机位不应对相邻房间造成噪音和气流干扰,空调器冷凝水应有组织地收集排放。

  5.3.3.3 建筑外墙门窗原则上不应设置防盗网,确需设置时,应统一设计、统一安装。窗的防盗网应

  安装在窗的内侧,阳台、走廊的安全防护设施不能超出阳台、走廊的外缘边线。阳台外露防

  5.3.3.4 建筑物沿街立面的进出风口应按其技术要求,分类整理、统一定位布设,并尽量与建筑物立

  5.3.3.5 建筑物沿街立面的给排水管、电力线、弱电线、煤气管道等应按其安装的技术要求,分类整

  理、统一定位布设,尽量设在建筑物内的管井中,当需在建筑外墙敷设时,应集中在次要立

  5.4.1 屋面设计提倡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材料、新技术;提倡有效隔热通风的屋顶设计,提高绿色屋

  5.4.2 有条件时应尽可能采用种植屋面,以提高城市屋顶的绿化比例,同时种植屋面应满足绿化荷

  5.4.3 对高出屋面的空调冷却塔等设备,应通过建筑手段进行有效遮蔽,减少对相邻建筑的影响。

  5.4.4 屋面用于支撑幕墙的屋面构架高度不得超过其邻近的幕墙顶点;用于支撑太阳能板的屋面构

  6.1.1.1 建筑设计应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

  6.1.1.2 土地混合使用的多性质复合建筑应符合各类建筑的相应设计原则和要求,并应清晰界定。

  6.1.1.3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保建筑应按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无障碍设计。

  6.1.2.1 我市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应至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一星级及深圳铜级的要求。鼓励

  大型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二星级及以上、深圳金级及以上的标准进行设计。

  6.1.2.2 方案设计招标、建筑设计及规划审批的全过程均应满足绿色建筑有关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

  6.1.2.3 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编制绿色建筑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书应明确

  6.1.2.4 施工图修改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同时审查绿色建筑内容,设计变更不得降

  6.1.2.5 绿色建筑设计应适应深圳地域气候特点,合理进行总体布局及建筑单体设计,采用先进适宜

  6.1.2.6 应考虑广泛采用适宜于本市的绿色建筑技术,包括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等方

  6.1.3.1 建设用地内按规划要求配建的公共配套设施、配套公建、公共活动场地等,其分项建筑面

  积、占地面积(有规划要求时)等均不得少于各相应分项规定建筑面积、占地面积指标值。

  6.1.3.2 除 6.1.3.1条规定的功能外,建筑设计各分项功能规定建筑面积与相应分项功能核减建筑面

  积之和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限定的各相应分项功能规定建筑面积指标值;确

  因建筑设计需要,高级别地价功能建筑面积可向低级别地价功能建筑面积略作调整,但调整

  6.1.3.3 总地上规定建筑面积与总地上核减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总的地上规定建筑面积指标值。

  6.1.3.4 总地下规定建筑面积与总地下核减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总的地下规定建筑面积指标值。

  6.1.3.5 地下规定建筑面积指标不得用于计地上规定建筑面积的地上建筑和半地下室,同时地上规定

  建筑面积指标也不得用于计地下规定建筑面积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城市规划要求设置的环新博2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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